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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学院新校区地址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哪里,哪个城市,哪个区?

2023-09-30 01:51:14 | 62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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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哪里,哪个城市,哪个区?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 宁夏 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学校简介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是直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一所多门类、多学科的公办综合性高等学校,承担着中高等职业教育、远程开放教育、成人学历教育、技工教育、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等多种办学任务。

学校高等职业教育部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开设50个专业(方向),涵盖 农林 牧、化工技术、装备制造、现代纺织、健康服务等10个专业大类。 毕业生 半年后 就业率 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就业 质量逐年提高。学校秉持“合作发展、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的理念,以现代学徒制试点 工作 为契机,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坚持与龙头企业共建专业,对接企业人才需求调整 专业设置 ,使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发展方向更加符合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提升了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

学校同时还是宁夏首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职业教育畜牧兽医专业资源库主持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宁夏首批“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先后荣获“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选自治区第二批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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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在什么位置.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隶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家首批10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实验基地,第二批国家百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她的主要任务是举办以工科为主,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自动化农林牧渔生物化工经济管理、教育与艺术等为一体的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为我区及周边省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占地2091亩(含实习农场508亩),建筑面积159000平方米,固定资产8131.55万元;馆藏图书78.46万册,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共有1752座。学校现有各类实验实训室41个,教学实验设备3510台(件);农牧类综合实训基地和机电类综合实训基地各一个,现有数控机床23台、普通机床90台(套),电工实习工位120个、钳工实习工位50个、焊工实习工位50个。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员工563人,其中专职教师379人,博士1人,硕士120人,副高以上职称人员159人,中级职称143人。学院现设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人文艺术系、生物工程系、动物科学系、能源化工系、工业工程系(中专校)和农业工程系(农校)9个系;开设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物流管理、财务会计商务英语艺术设计生物制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35个专业,其中生物技术及应用、畜牧兽医、热能动力设备及应用为中央财政重点建设骨干示范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被确定为自治区财政重点建设骨干示范专业。学院建有机械、电子、数控、电气、计算机、CAD绘图等实验室;建有数控技术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中心;建有主干网为千兆,百兆到桌面的校园计算机局域网和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建有经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职业技能鉴定所。学院是被国家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确定的“全国90所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任务”的高职院校之一。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自2004年实施“五校”合并以来,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主线,从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着眼,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搭建起了高等职业教育、中职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贯通的教育教学平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学院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7997人,其中高职教育学生4315人,中职教育学生36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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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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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生)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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