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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营业时间
杭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上班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星期六、日不对外办公)。星期六不上班,不办理业务。
杭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是按照国家法定的时间上班,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扩展资料
社保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4.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5.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6.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7.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9.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10.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11.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12.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第一技师学院,隶属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始建于1958年10月,原名杭州市工人技术学校,1962年5月因全国经济结构调整而停办。1978年8月复建杭州市劳动局技工学校,1993年1月更名为杭州技工学校,2003年12月更名为
杭州市高级技工学校,2004年12月在杭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基础上建立杭州第一技师学院。原地址在莫干山路102号;2007年9月搬迁到西溪路719号。</SPAN> 1992年12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命名为省级重点技工学校;1997年3月被劳动部命名为国家重点技工学校;1998年3月被市教委、市计委、市劳动局命名为杭州市职业技术教育“十佳”学校;2001年2月被杭州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2003年12月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认为高级技工学校;2004年12月经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立杭州第一技师学院;2005年11月被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6年2月被省劳动保障厅授予先进技师学院称号;2008年6月被中共浙江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2009年2月被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2002年3月,
杭州市医药技工学校、杭州市
医药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杭州技工学校;2003年8月,
杭州市园林技工学校并入杭州技工学校。 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占地264.4亩,建筑面积71711平方米。其中新校园占地262.8亩,建筑面积68185平方米,总投资1.53亿元。教学楼14192平米,实验实训楼17651平米,图书馆6275平米,
体育馆5663平米,学生宿舍12084平米,行政大楼4154平米,食堂7872平米,传达室54平米,司令台210平方米,液化气储油间30平方米;办学规模3500人。目前学院已有
电气工程、
数控技术应用、城市
园林管理等专业开设了技师班,7个专业开设了高级工班;全院在校生中,技师班和高级工班占全部学生的86.1%,成为学院的主要办学层次。 </SPAN></p> 师资建设。截止2009年底,教职工223人,其中专职教师152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108人,占71.1%;在112名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95人,占专业课教师的84.8%。院内开展专业教师技能比武;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大赛。组织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技能竞赛,有多名教师获得省市一等奖、二等奖或特金奖、金奖。从2006年开展了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坛新秀的评选活动。2007年有4名教师被市直属工会评选为职业技能带头人; 2008年,以我院王一群老师(电气设备检修教学操作法)和董扬德老师(数控机床操作工模块化培训)名字命名的先进操作法在全市推广。 。</SPAN></SPAN></FONT> 培训鉴定。学院内设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并被确定为省市劳动保障系统再就业培训基地、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选定为首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机电项目)。常年面向社会开展机电、医药等20多个工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培训和鉴定业务,年均培训、鉴定量可达10000余人次。学院的培训鉴定机构多次获得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优秀单位、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SPAN></p> 专业建设。学院主动适应杭州国际
旅游都市及“融入长三角、接轨大上海”的城市定位和制造业、新药港、信息港等支柱产业发展的人才资源需求,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开设有机电、
电工电子、医药、园林、餐旅服务等行业的技师、高技、中技、中专、大专等不同层次的专业。我院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被确认为省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
药物制剂专业、园林专业被确认为省技工院校示范专业。机电实训基地(含数控、模具、
机电一体化、电气、电工电子等专业)被确认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 </SPAN></p> 教学设施。教学设施和实习实验设备日趋完善。现有实验实训室82个,实验实训用房17651平方米,实训基地20790平方米;体育馆5663平方米,
田径运动场1个,篮球场9个,排球场4个;
计算机房9个。学生校内实习基本达到人均一个操作工位。为使实习教学与职业岗位相贴近,在不断改善校内实训、实习、实验条件的同时,学院与医疗系统、机电行业、餐饮服务行业、园林行业等相关的100余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教学协作关系,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基地。 </SPAN></p> 教学质量。学院以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为主线,以提高学生就业能力为出发点,提高实践教学的课时比重,开展“质量年”、“技能运动会”等竞技活动,促进学生的技能成长。5届高级电工班学生经过考核鉴定,均取得高级维修电工证书。中级技工考核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在近几年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校技能竞赛中,我院电工专业参赛学生均包揽了中高级工的前几名。学院已成为学生和家长选择升学的首选目标,连续多年超额完成招生任务。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 </SPAN></p> 对外交流。随着学院知名度的增强,学院对外交流也日益增加。先后有德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埃及、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代表团来学院考察交流。国内也有多个政府考察团和劳动保障考察团来我院参观考察。省、市、区人大代表组也多次来校调研工作。 校企合作。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日常根据需要个别联系。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发布学生实习、毕业生就业信息,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的规模和规格要求,共同探讨专业设置标准、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推动职业教育从传统的培养模式向就业导向转变。建立了一批校外实习基地和校外德育基地,签订协议,关系稳固。 质量管理。学院依据《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标准》,率先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机制,结合学院的工作特点,确定了“严谨治学、优质服务、突出技能、适应需求”的质量方针,建立了学院质量管理体系,将ISO9000质量标准的理念、方法引入学院管理的过程之中,将体系融入学院的规章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并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通过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顾客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为推进新一轮的改革发展创设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SPAN></p> 质量评估。学院依据国务院和国家部委对职业教育的有关要求,建立了《杭州第一技师学院质量评估标准》,共分“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学管理”、“内部管理”、“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质量与效益”等七大类80条,以千分制分值对学院办学质量进行自我评估。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扣分的原因进行评审,促进学院各项工作持续改进和不断得到提高。 </SPAN></p> 网络管理。学院建立了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学院建立了OA办公系统和教务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办公,逐步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费用成本。各种信息及时在网上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SPAN></p> 机构编制。学院依据有关政策精神,制定了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的实施方案,进行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全员聘任、合同管理。通过处室系部定编、岗位描述,对不同的岗位提出了不同的素质要求和职责目标。学院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职数和后勤人员有较大幅度精简,一线教师队伍得到充实。教职工的危机感和责任心有所增强。 民主管理。学院有效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重大政策性文件在出台前都在校园网公示,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学院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审议有关工作。重大事项都实行校务公开,大宗开支、大额物品采购都提交“大额物品采购小组”论证可行性,进行公开公示、投标招标。每年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听取教职工对学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学院管理。

杭州劳动局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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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局和人事局、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0571-12345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扩展资料: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第九条:
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六)未曾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而被行政处罚的;
(七)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
(八)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情形的。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经济秩序、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情节较重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
(三)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
(四)侵害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农民等群体利益的;
(五)执法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被处罚后2年内再次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的;
(七)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以不接受询问、不提供相关资料等方式无理抗拒、阻挠实施行政执法的;
(九)故意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十)被责令改正后拒绝改正的;
(十一)对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十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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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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